公告

元大銀行:公告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第二期次順位金融債券乙券計新台幣伍拾億元整,訂於115年7月9日起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鉅亨網新聞中心

事實發生日起始日 : 20260709

事實發生日終止日 : 20260709


發生緣由 :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4月8日金管銀控字第1150209957號函暨元大商業銀行115年6月23日金融債券櫃檯買賣申報書。

因應措施 : 發行資料債券種類: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5年度第二期次順位金融債券乙券 (一)代碼: G10838 (二)簡稱: P15元大銀2B (三)發行日期:115/07/09 (四)到期日期:無到期日 (五)債券形式:採無實體發行 (六)發行總額:新台幣伍拾億元整 (七)票面利率:固定利率4.8% (八)面額種類:新台幣1,000萬元 (九)發行價格(百元價):新台幣100元整(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十)計付息方式: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 (十一)還本方式: 發行屆滿5年1個月後,本行得提前贖回或由市場買回債券,詳如本行發行要點第8點。 (十二)擔保機構:無

現行已流通在外證券總額 : 0

受影響之證券種類 : 金融債券

受影響之證券期別 : 115-2

受影響之證券券別 : 乙

對債權人之可能影響 : 本券尚依「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項第六款規定支付債息: (一)本行上年度無盈餘且未發放普通股股息(含現金及股票利息)時,不得支付利息,因前事由而不予支付之利息不得累積或遞延。 (二)倘屆付息日時,本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未達「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法定資本適足比率前,本券會遞延償還本息,本券之應計利息應遞延至本行符合前述規定之下一付息日支付,所遞延之利息不得再加計利息。

其他應敘明事項 : 本行得於本券發行屆滿5年1個月後,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經主管機關事前核准前提下,提前贖回或由市場買回本債券。 (一)計算提前贖回後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仍符合「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法定資本適足比率。 (二)以同等或更高品質之資本工具替換原資本工具。 本行若欲行使提前贖回權,將於預定贖回日前 30 日公告,按面額加計應付利息,全數贖回,如與主管機關核准條件不同,則依主管機關核准條件為準。本行行使贖回權者,本券於贖回日到期。

公告類型 : 債券上櫃

債券代碼 : G10838

票面利率 : 0.000000

本次利率重設日期 : 0

下次利率重設日期 : 0

債息對照表 :

本月底發行餘額 : 0

本月發行餘額變動日期 : 0

償還本金金額 : 0

付息 : 0

下櫃日期 : 0

評等種類 :

評等機構 :

信用評等等級 :

評等日期 : 0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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