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思而後行 情侶共同買房5大常見問題歸納
鉅亨網記者王莞甯 台北 2015-08-21 12:10
社會風氣開放,情侶對於同居的接受度大增,加上低利優惠房貸和買屋保值的觀念,使許多情侶選擇在婚前一起買房。不過,大家房屋指出,情人合購房屋常見問題有出資比例、建物和土地權利範圍、申貸債務人由哪一方擔任、申貸債務人不繳貸款,以及單方面願意出售但另一方不願出售等常見問題,建議情侶購屋前要特別注意。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分析,近年來未婚情侶購屋詢問度比過去增加,其中成交者有許多是「合購」,但情人合購房屋後分手翻臉對簿公堂的情況時有所聞,提醒未婚的情侶要共同購買浪漫小屋前,權利與義務要規畫清楚。
雙方持份需載明 保障未來減煩惱
郎美囡指出,未婚情侶合購房子,常面對的是登記和貸款問題,建議要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時,需闡明出資比例,並要要求代書在建物和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分別持分比例,同時,切記建物和土地權狀是分別依照兩人的持分比例來各自持有,以免日後為了房子產生糾紛。
貸款分配要清晰 相關法規要清楚
若有貸款的情侶,還會面臨到由誰出面借款的問題,郎美囡表示,目前多數的銀行都不接受房貸「共同貸款制」,一間房子的貸款人,銀行只接受一人出面借款當「債務人」,有時銀行會要求提供另一個當「連帶保證人」。
比較建議的做法是,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當「借款人」而另一方則當成「連帶保證人」,不僅可共同承擔責任,也可更有機會以較好的條件借到貸款,包括貸款的利率、成數和還款的年限等。
大家房屋也提醒消費者,若共有持份部分出賣時,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
目前情侶合購房屋後最常見的情況就是,分手之後一方要賣出而另一方不願賣,郎美囡提醒,一間房子有兩個人或兩人以上共同持分,出售時必須要由全部的共同持有人同意,或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才得以出售,因此,情侶之間要共同購買房屋作為愛的保證之前,還是要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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