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經濟部今 (9) 召開貿易救濟審議會,針對我國對中國大陸特定聚醯胺薄膜 (Polyamide film,常簡稱為 PA 薄膜或尼龍薄膜) 反傾銷案的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進行審議。經過跨部會與專家學者充分討論後,官方正式認定已有合理跡象顯示,國內相關產業因中國低價產品傾銷而遭受實質損害。經濟部隨即將本案移請財政部接手進行實質傾銷調查,全面防堵不公平貿易行為侵蝕本土製造業。
根據經濟部公布的調查資料,本案調查時間橫跨 111 年 1 月至 115 年 3 月。調查報告指出,中國大陸特定聚醯胺薄膜近年來對台進口量逐年大幅增加,且採取持續降價的激進策略,自 114 年起,其進口價格已明顯低於台灣國產品的內銷價格。台灣本土廠商為了與之競爭,在 112 年至 113 年間不得不跟進減價,導致內銷虧損持續擴大。
隨後到了 114 年,國內產業為了避免虧損無止境擴大,決定停止跟進涉案貨物的價格戰策略,不料此舉卻導致國產品的內銷量與市場占有率大幅流失,且內銷的虧損狀況仍未獲得明顯改善。直到 115 年第 1 季,國內廠商持續採取不打價格戰策略並略為調升售價,加上生產成本有所下降,內銷虧損情形才終於獲得改善,但整體而言依然無法實現獲利。這項數據明確顯示,中國大陸特定聚醯胺薄膜的傾銷進口行為,已對台灣國內產業造成嚴重的不利影響。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我國反傾銷案件調查由財政部與經濟部共同分工,分別負責「傾銷」調查與「損害」調查。在程序上,首先由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若經認定成立,將移請財政部進行傾銷的「初步」及「最後」調查。如果財政部的「最後」調查同樣認定傾銷成立,全案會再度交回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最終由財政部審議決定是否正式課徵反傾銷稅。
在經濟部將本次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的認定結果正式通知財政部後,財政部依法應於通知送達的翌日起 70 天內,作成有無傾銷的初步認定,並同步決定是否採取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的緊急措施。經濟部特別強調,若本案後續進入產業損害最後調查階段,將會進一步對國內產業現況進行實地了解與查證,並廣泛蒐集課徵反傾銷稅對下游產業等國家整體經濟利益的衝擊意見,提供給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作為最終參考依據。
有關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報告公開版可於 115 年 7 月 9 日起至貿易署網站(網址:https://www.trade.gov.tw/)「經貿往來」/「我國採行之貿易救濟措施」/「案件調查」項下之「調查報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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