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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報訊 楚天都市報訊(記者聶麗娟)因“今日頭條”涉嫌非法轉載湖北日報傳媒集團所屬媒體《楚天都市報》原創作品,湖北日報傳媒集團對擁有“今日頭條”網站和客戶端的北京位元組跳動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訴訟,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於8月10日立案受理。
起訴書要求北京位元組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刊登致歉聲明、賠償經濟損失。
起訴書,被告北京位元組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創建並運營的“今日頭條”網站和客戶端,自2013年1月以來,在未經原告許可、未支付任何報酬的情況下,擅自通過非法轉載等方式,使用原告所屬《楚天都市報》的大量文字、圖片等原創作品。從2015年1月起,“今日頭條”未經原告授權,採取設立“楚天都市報頭條號”、進行深度連結等方式,複製、轉載《楚天都市報》大量原創作品。“今日頭條”還違法轉載第三方媒體作品至“楚天都市報頭條號”欄目下,導致公生誤認和混淆,對原告生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原告認為,“今日頭條”以上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作權,同時構成了不正當競爭行為,給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和商譽損失。
《楚天都市報》負責人表示,原創新聞作品是有成本、有價值的,也是原創者依法享有合法作權的作品,任何機構和個人都不能以“新技術、新平台”為藉口無視原創者的勞動與付出,肆意侵犯他人享有的合法作權。就當前而言,傳統媒體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和采編成本而形成的原創作品,未經許可即被一些網絡媒體大量非法轉載和使用,給傳統媒體帶來多方面的嚴重損失,並擾亂了新聞媒體健康發展秩序。湖北日報傳媒集團以法律手段維護所屬《楚天都市報》正當合法權益,是為了維護紙媒在互聯網時代下健康有序的發展環境,為全社會依法保護智慧財產權提供案例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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