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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5年1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90621號函核准發行在案,並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115年3月5日證櫃債字第11500008282號函同意於民國115年3月11日起開始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1項及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13條規定,茲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公告事項: 1.公司債名稱: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長虹四,代碼:55344)。 2.債期別:第4期。 3.櫃檯買賣開始日期:民國115年3月11日 4.發行總金額:總面額新台幣壹拾伍億元整。 5.票面金額: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6.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101%發行。 7.發行期間:發行期間五年,自民國115年3月11日開始發行,至民國120年3月11日到期。 8.票面利率:票面年利率0%。 9.還本付息方式:發行期間為五年,除本債券持有人依本辦法第十條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或依本辦法第十九條行使賣回權,或本公司依本辦法第十八條提前贖回,或本公司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註銷者外,本公司於本轉換公司債到期之翌日起十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將債券持有人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一次償還。 10.債券簽證機構:本轉換公司債採用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11.債券受託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2.辦理還本暨公司債轉換過戶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3-5000) 13.本次發行之轉換公司債謹訂於民國115年3月11日一律採取帳簿劃撥配發債券,並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交易,且於同日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將債券直接劃撥至債權人指定之集保帳戶。 1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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