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豪科:公告晶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晶豪科一,代碼:30061)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5年04月09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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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簡稱:晶豪科一, 代碼:30061 )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113年1 月28 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115 年9 月17 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 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 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 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 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 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 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轉換公司債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 債券,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 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本轉換公司債贖回權行使相關資訊規定如下: 1、債券收回價款:每張按債券面額100,000元,以現金贖回債券面額。 2、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5 年03 月09日。 3、轉換債收回基準日:115年04月08日。 4、轉換債終止上櫃買賣日:115年04月09日。 5、債券收回期間:115年03月09日至115年04月08日,因本債券為無實體發行,故 請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開始日之前一個營業日 (115年03月06日)起至屆滿日之 前一個營業日(115年4月7日)止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贖回手續,逾期恕不受理。 (三)、債券收回程序: 1、本轉換債採無實體發行,請檢附以下文件至原交易券商辦理債券贖回手續,由 交易券商於收件後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出申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 請撤銷。 (1)『有價證券轉(交)換/買(贖/賣)回/註銷/認股/覆約/兌回帳簿劃撥作業申請 書』127表單(註明贖回)(可由各券商取得),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 2、債券收回之相關稅賦暨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費:因本次收回無利息補償,故不 適用。 3、轉換債價款發放日:115年04月15日,採匯款方式撥入債權人留存於交易證券商 之款項劃撥帳號將收回價款扣除匯費後,以匯款方式支付各債券持有人。 4、債權人若已將持有之轉換公司債申請轉換或出售,則本通知書自動無效。 5、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 遲應於115年04月10日前至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6、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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