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鉅亨傳承學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公告

光罩: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1款


公司代號:2338


公司名稱:光罩

發言日期:2026/02/02

發言時間:17:38:57

發言人:楊貽婷

1.事實發生日:115/02/0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3/12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14年3月12日董事會決議發行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並於114年5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部分條款內容,業已提報董事會追認

(2)修正前條文:

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第三條 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股數

(一)本獎勵計畫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在職且達到一定績效表現之

本公司及本公司從屬公司經理人與特殊貢獻員工等關鍵人才為限,資格為 (1) 對本

公司或本公司從屬公司營運決策有重大影響者,或(2)對本公司或本公司從屬公司

具特殊貢獻之關鍵人才。

(二)具資格之員工得獲配股數將參酌公司營運成果,以及個人貢獻、職級、工作績

效及其它適當參考因素訂定分配原則,由董事長核定提報董事會核准前,如獲配員工

為經理人時,應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獲配員工為非經理人時,應經審計委員會同

意。

第四條 預計發行總額

預計發行股數不超過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際發行股數將於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經股東會及主管機關核准後另提董事會決議之。

第五條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條件及股份權利內容受限情形:

(三)既得條件:

5.公司營運目標:

績效指標 權重 目標

--------------------------------------------

每股盈餘(EPS) 100% 高於公司前三年平均值

----------------------------------------------

第八條 其他重要事項

(一) 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提報

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實行。嗣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

要求等因素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

始得發行。

(二)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依相

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3)修正後條文:

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第三條 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股數

(一)本獎勵計畫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在職且達到一定績效表現

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從屬公司經理人與特殊貢獻員工等關鍵人才為限,資格為

(1) 對本公司或本公司從屬公司營運決策有重大影響者,或(2)對本公司或本公司

從屬公司具特殊貢獻之關鍵人才。所稱「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369條之2、

第369條之3、第369條之9第2項及第369條之11之標準認定。

(二)具資格之員工得獲配股數將參酌公司營運成果,以及個人貢獻、職級、工作績效

及其它適當參考因素訂定分配原則,由董事長核定提報董事會核准前,如獲配員工為

經理人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獲配員工為非經理人、非具董事身分之員工,應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

決議。

(三)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56條之1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

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56條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

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

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如主管機關更新相關規定,悉依更新後之法令及主管機關

規定辦理。

第四條 預計發行總額

預計發行股數為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際發行股數將於發行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經股東會及主管機關核准後另提董事會決議之。

第五條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條件及股份權利內容受限情形:

(三)既得條件:

5.公司營運目標:

績效指標 權重 目標

-------------------------------------------------------------------

每股盈餘(EPS) 100% 高於公司前三年平均值(虧損年度以0計算)

-------------------------------------------------------------------

第八條 其他重要事項

(一) 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申報

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如有修正時亦同。嗣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

核要求等因素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文章標籤

鉅亨贏指標

了解更多

#下跌三黑K線

section icon

鉅亨講座

看更多
  • 講座
  • 公告

    Empty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