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來我往 遠傳嚴重抗議台灣大 將提正式訴訟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5-07-27 19:10
遠傳(4904-TW)與台灣大(3045-TW)兩家電信業者戰火愈打愈烈,在台灣大揚言將追究誹謗責任下,遠傳今日也發出聲明回應,強調「對台灣大的指控,不僅不解,同時對台灣大顛倒是非、提出種種辯駁,提出嚴重抗議;將正式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本案的正式訴訟」。
針對台灣大今日發佈聲明欲追究誹謗責任,遠傳發佈聲明澄清,同時針對台灣大混淆視聽一事一一說明,遠傳強調3點聲明,1.法院認定台灣大違反合約精神;2.台北地方法院已經裁定,為了貫徹協議書之約定目的及誠信原則,雙方應取得NCC同時對雙方之核准,如一方未獲NCC核准時,不得就他方繳回之頻率申請特許執照並進而使用。台灣大本就不應申請C1頻率使用。3.遠傳再次表示,已經於多次公開場合以及透過電信協會提出要求台灣大停止使用C1頻譜,但始終未得到台灣大之回應,遠傳呼籲基於行動寬頻環境公平正義,台灣大應立即停止使用遠傳合法繳回的頻譜。
遠傳表示,「對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對台灣大假處分,且獲得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許可,顯見本公司乃依據事實,要求有理:禁止台哥大使用C1頻譜,直到台哥大繳回C4予遠傳」,針對台灣大聲明,遠傳強調,將依照合約,明(28)日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本案之正式訴訟,要求台灣大尊重協議,返還C4頻譜。
有關台灣大在聲明中宣稱遠傳不是自願繳回C1一事,遠傳表示,台北地方法院已經裁定,為了貫徹協議書之約定目的及誠信原則,雙方應取得NCC同時對雙方之核准,如一方未獲NCC核准時,不得就他方繳回之頻率申請特許執照並進而使用;台灣大本就不應申請C1頻率使用。
遠傳強調,並無違約,是認真配合NCC政策,提升頻譜使用效率。遠傳說,基於法院認定系爭協議書之約定目的及誠信原則,並基於協議書內容,台灣大於返還C4之前,並無使用C1頻譜權利,法院如果認定台灣大未違反協議書約定,何以裁准假處分?
- 如何發揮多重資產策略的最大優勢?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