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28日專訊》先機企業(00176-HK)發表公告指,公司已接獲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發出日期為於2025年10月21日的傳訊令狀,該傳訊令狀由代表豐星有限公司(作為原告)的律師針對公司發出。
誠如傳訊令狀所附申索陳述書所述,原告向本公司索償港幣5.4678億元(未償還金額),即公司截至2025年10月19日應付的未償還債券本金額連同應計合約利息及違約利息。原告亦申索由今年10月20日起未償還金額按年利率25%計提至全數付款日止的違約利息,及法院認為適當之進一步利息、訟費及╱或其他濟助。
公司擬就上述事項於徵詢法律意見後提出答辯,抗辯原告之申索。公司將於適當時候以公告方式通知其股東及潛在投資者任何進一步重大發展情況。
公司繼續停牌。(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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