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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富邦金:富邦金控代子公司富邦人壽公告取得臺北市不動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0款


公司代號:2881


公司名稱:富邦金

發言日期:2025/08/19

發言時間:18:42:13

發言人:韓蔚廷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臺北市大同區迪化段一小段113、113-1地號

建物: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83號B2至10F及B3、B4、B5停車位

2.事實發生日:114/8/19~114/8/19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8月19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2,475.61平方公尺,折合約748.87坪

建物面積:27,676.22平方公尺,折合約8,372.06坪(含公設及停車位面積)

交易總金額:新臺幣(下同)2,800,000,000元(含加值型營業稅)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星聚點壹號文創股份有限公司及凱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非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

(1)第一期款:交易總金額之10%;

(2)第二期款:交易總金額之15%;

(3)第三期款:交易總金額之55%;

(4)第四期款:交易總金額之20%;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議價,參酌市價及鑑價報告,董事會決議並授權董事長

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本案標的所有權取得相關事宜。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景瀚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下稱景瀚):3,806,988,132元。

(2)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下稱高力):3,784,900,275元。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1)景瀚:吳右軍。

(2)高力:古健輝。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 吳右軍,(99)北市估字第000163號。

(2) 古健輝,(96)北市估字第000105號。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住邦佳士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依合約約定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依保險法為不動產投資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非關係人交易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本案取得之標的物估價結果均高於交易金額,故無須洽請會計師出具合理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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