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亨:公告本公司於114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後變動會計估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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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年8月13日
2.變動之性質:會計估計事項變動。
3.變動之理由: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為
能合理反映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本公司委由中華徵信所企業(股)公司及中華徵信
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重新評估機器設備暨房屋及建築之耐用年限,並由簽證會
計師就變更年限之合理性出具複核意見書。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不適用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無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無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本公司考量過去類似資產之實際使用經驗及參酌同業類似資產之使用情形,為求資產
實際使用情形合理分攤成本以呈現真實財務狀況,委託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及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評估部分機器設備暨房屋及建築物之經濟耐用年
限,並出具經濟耐用年限調整評估報告,作為修正以往會計估計年限之依據。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無。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無。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許瑞軒會計師已複核竣事,說明如下:
一、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6條規定辦理。
二、長亨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亨公司)評估實際使用經驗並委託中華徵信
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重新評估長亨公司部分建物
及機器設備(以下簡稱標的設備及建物)之經濟耐用年限,以反映合理之經濟耐用年
限及合理分攤成本,並提供可靠且更攸關之資訊,擬延長標的設備及建物之耐用年限。
三、依據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報告,針對長亨公司標的設備參考美國
機械與設備鑑價協會年限表為基礎、評估標的設備實際使用狀況與機台特性、維修紀
錄及設備原廠與供應商所提供之建議耐用年限與保固規格等各項資訊,綜合考量標的
資產物理性、功能性及經濟性等三方面因素預估其經濟耐用年限,建議長亨公司之標
的設備經濟耐用年限約為22至38年。
四、另據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之評估報告,依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
會全國聯合會第四號公報,考量勘估標的建物之屬性、規劃、維護及使用狀況等條件
差異,評定長亨公司之標的建物耐用年限約為15年至50年。
五、長亨公司考量實際使用情形之合理性,並參酌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中
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之評估報告,將標的設備之估計耐用年限自民國114
年1月1日起將原耐用年限10至20年變更為18至30年,建物之估計耐用年限由原10至
40年變更為15至50年。
六、經覆核貴公司之聲明及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
聯合事務所之評估報告暨相關資料之計算,並抽核長亨公司盤點標的設備及建物實體
狀態、相關折舊及其影響數之計算,並未發現有重大不合理之情事。
七、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規定,變更折舊性資產之經濟耐用年限係屬會計估計變動
,自變更日起採推延調整,是以僅影響當期和未來期間之折舊費用,對期初保留盈餘
並無影響。依長亨公司所提供之折舊影響試算資料,此會計估計變動使長亨公司民國
1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折舊費用減少32,672千元。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12.因應措施: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經114年8月13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依規定公告
申報,並將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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