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富發: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現金股利發放日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4款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8/13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普通股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4,101,111,502(每股配發2元)。
(2)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1,025,277,88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
4.除權(息)交易日:114/09/25
5.最後過戶日:114/09/27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9/28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10/02
8.除權(息)基準日:114/10/02
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不適用
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不適用
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不適用
12.普通股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10/3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計102,527,788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
07月30日申報生效在案。
(2)現金股利採匯款及支票方式發放:股利發放日(支票到期日)為114年10月31日。
採匯款方式者:於114年10月31日匯入各股東銀行帳戶。
若無匯款帳號採支票方式者:於114年10月31日以「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委由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掛號郵寄,若股利金額不足匯款或掛號
郵寄支票者,將以平信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3)凡於除權除息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可依其持股比例,享有配發現金股利
及股票股利之權利,俟後如因本公司買回股份或辦理庫藏股轉讓、註銷之事項等
,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息配股比率因而發生變動者,擬授權董事長依流
通在外普通股股數計算調整配息配股率。
(4)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30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
付,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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