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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佳世達: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換股作業計劃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1款


公司代號:2352


公司名稱:佳世達

發言日期:2025/08/04

發言時間:17:24:59

發言人:洪秋金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4/08/0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業經

民國114年5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

7月29日臺證上一字第1141803060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為辦理減資股票換發作業,

爰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之相關作業事項如下:

一、本次辦理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一) 換發有價證券名稱: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二) 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股數1,927,446,958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9,274,469,580元。

(三) 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銷除已發行股份346,940,453股,減少資本

新台幣3,469,404,530元,減資比率為18%。

(四) 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發行股份為1,580,506,505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5,805,065,050元。

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

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20股(即每仟股減少180股)並退還股款新台幣1,800元

,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

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抵繳

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

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五) 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擬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二、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 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14年9月24日。

(二) 減資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日期:民國114年9月25日至民國114年10月3日。

(三) 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4年9月28日。

(四) 減資股票停止辦理過戶:民國114年9月29日至民國114年10月3日。

(五) 減資換股基準日:民國114年10月3日。

(六) 換發新股暨上市買賣日期(即舊股票終止上市日):民國114年10月7日。

(七) 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14年10月7日。

(八) 自新股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二) 原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

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須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三) 辦理過戶方式: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14年9月28日適逢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

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4年9月26日(星期五)16時30分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

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9月2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

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 股票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 02-25048125。

(五) 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以掛號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郵件專用信箱:10499台北郵政第46-300號信箱。)

四、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

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依股東會之決議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

作業進度修訂預計之相關作業日程。

五、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4/10/03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9/2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10/03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4/10/07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580,506,505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民國114年5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

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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