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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泰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處分觀音廠區不動產案決議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0款


公司代號:2102


公司名稱:泰豐

發言日期:2025/07/01

發言時間:17:31:48

發言人:呂新義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桃園市觀音區觀塘段138-4地號

建物:桃園市觀音區觀塘段73-1、73-2建號

2.事實發生日:114/7/1~114/7/1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7月1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計114,672.68平方公尺 折合約34,688.49坪

建物面積計84,827.53平方公尺 折合約25,660.33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69.5億元(含稅)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為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實際處分利益將於交易完成後,以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揭露金額為準。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

第一期款為買賣總價款之百分之十(10%),金額為新台幣6.95億元

第二期款為買賣總價款之百分之二十(20%),金額為新台幣13.9億元

第三期款為買賣總價款之百分之七十(70%),金額為新台幣48.65億元

其餘依買賣雙方所簽訂之契約約定。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本公司為因應搬遷原設置於觀音廠區之機器設備,擬於買賣標的過戶

完成日後向台達電承租部分空間,故約定售後租回條件。

其餘依買賣雙方所簽訂之買賣契約履行。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參考市場行情及鑑價報告,以協商議約進行。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據專業估價師出具之估價報告及參酌

獨立專家宏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3.決策單位: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元宏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 6,784,929,905元

佳泰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 6,769,499,791元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元宏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鄭義嚴

佳泰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陳韋翰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鄭義嚴 (100)北市估字第000173號

陳韋翰 (100)新北估字第000079號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宏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0.會計師姓名:

唐如又 會計師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證六字第0970013154號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顥天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依雙方合約約定。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活化資產、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營運資金。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7月1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114年5月13日及114年6月5日

31.其他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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