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中辦國辦:支持深圳強執特定港澳商事調解組織調解協議
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11日專訊》為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中辦、國辦印發《關於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 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從「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推進金融、技術、數據等賦能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健全科學化、精細化、法治化治理模式」、「強化組織實施」五方面共提出十五項意見。
在健全科學化、精細化、法治化治理模式方面,《意見》提出,建立訴訟與調解、仲裁有機銜接的「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深化新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試點。探索由司法行政部門對商事調解組織進行統一登記,並加強監督管理。支持深圳依法對特定港澳商事調解組織出具的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和強制執行。支持深圳仲裁機構與中國體育仲裁委員會研究體育糾紛化解、仲裁國際合作等工作。
*探索將國際新藥臨床數據用於進口藥品註冊上市許可*
深化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提升口岸藥品監管和檢驗檢測能力。完善臨床急需進口藥品、醫療器械使用及監督管理制度,探索將國際新藥臨床真實世界數據用於進口藥品註冊上市許可的可行路徑。深化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提高社會治理智能化專業化水平。
改革閒置土地處置和收回機制,完善土地閒置費收取標準與閒置時長掛勾政策,創新土地盤活利用方式。加強重大產業項目用地保障。完善深汕特別合作區管理體制和配套政策。探索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非核心區域合理有效利用模式。
*廣東省要加大放權力度,支持深圳深化綜合改革試點*
在強化組織實施方面,《意見》提出,狠抓改革舉措落地。國家發改委要加強統籌協調,有關方面要按照本意見要求和經批准的事項清單,依法賦予深圳相關管理權限。重要項目、重大事
項、重點改革按規定程序報批後實施。廣東省要加大放權力度,支持深圳深化綜合改革試點。深圳要切實擔負起試點主體責任,健全全過程、高效率、可核查的改革推進和落實機制,確保改革事項按期落地;完善重大風險識別及系統性風險防範機制,做好風險評估管控和應對處置。建立健全與綜合改革試點相配套的法律法規、政策調整機制,本意見落實中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法定程序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或國務院授權後實施。(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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