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聯手通過「無煤中火」台電:穩定供電是首要 不能用無電換無煤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立法院會今(3)日處理國民黨團提案「2028 無煤中火」決議,經過表決,在藍白人數優勢下該案通過。針對各界關注台中電廠機組,台電董事長曾文生今 (3) 日召開記者會強調電廠依法運轉,而台中電廠無煤供電是台電目標,但穩定供電是台電首要天職,不能用無電達到無煤。

針對各界關注台中電廠機組許可證議題,台電今 (3) 日召開記者會澄清,電廠依法運轉,五部機組依法申請展延,惟台中市府 9 個月未處理,遠超過法定審查期限,帶頭違法卻反控電廠「無照運轉」。另有關立院院會「2028 無煤中火」公決案,台電表示,台中電廠無煤供電是台電目標,但穩定供電是首要天職,電廠發電已不足台中用電,「不能用無電達到無煤」。
台電說明,台中電廠目前五部機許可證有效至 2026 年底,其餘五部申請展延中。依據《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 31 條規定,地方政府應於收件 7 日內完成形式審查及通知 7 日內繳審查費,繳費後 35 日內完成實質審查,如必要可延長 30 日。
台電進一步說明,6、7、10 號機組許可去年 12 月 31 日屆期,台電依法在期限前 9 月 4 日申請展延,市府 9 月 23 日通知審查繳費,台電 9 月 27 日完成繳費,環保局 10 月 22 日完成現勘。惟市府後續審查延宕,展延申請待審候裁至今已 9 個月。2、3 號早在 2020 年市府違法廢止許可證被環保署撤銷,環保署同年函文中載明「回到處分前之展延審查狀態」,至今審查延宕超過 5 年。市府審查延宕,明顯違反法規。
台電指出,依《空污法》第 30 條第 3 項規定,如申請展延後因主管機關審查未完成,於許可證屆滿後依原證內容合法操作。台電依法行政並努力穩定供電,市府不審查反指無照,實屬誤導。再者,台中市用電自 2019 年起即超過台中電廠發電量,2024 年用電更居六都之冠,數十億度電力缺口仰賴外縣市供應。
關於立院提出「2028 無煤中火」公決案,台電強調,台中電廠無煤供電是台電目標,但不能用無電達到無煤。若提前減少約 500 萬瓩機組,以容量對比,不是公投核三重啟就能解決,而需位於新北、屏東的核一、二、三廠 6 部機組全部重啟,且核電重啟尚有核安、核廢處理等先決前提。台電正推動台中電廠新燃氣機組,新 1 號機預計年底前上線,明年拆除兩部燃煤機組,2034 年達成無煤化。
台電表示,台電持續確保穩定供電、有序減煤,讓台中電廠成為台中市固定污染源空污減量最多單位,2024 年用煤量創歷史新低,較 2014 年國民黨執政時期歷史高點大減逾 600 萬噸,而 8 年來空污減量亦近 80%。檢視台灣空污排放清冊 (TEDS) 統計,若排除台電減量努力,台中市整體空污排放「不減反增」。
至於興達燃煤 3、4 號機,台電強調,兩部機目前皆為服役中機組,預計今、明年底除役。因應興達電廠新機組更新計畫,台電於環評時主動承諾除役前減少使用,故於 2024 年起第 1、4 季不運轉,今年起轉為備用機組,在備轉率低於 8%啟用,目前則配合高雄市府加嚴規範,以每部機使用 720 小時為原則,啟動過程全程受市府、環保單位監督,回應市府函示,自 5 月 23 日迄今並未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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