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藥品: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將其投資部門之相關營業(含資產、負債及營業)分割讓與永信福爾摩沙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公告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14/05/27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業經民國(下同)114年5月27日董事會決議將投資部門(含投資不動產及轉
投資事業)及相關營業(含資產、負債及營業)分割讓與新設之永信福爾摩沙投資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永信福爾摩沙公司」),並由永信福爾摩沙公司發行
新股予本公司之唯一股東永信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對價;本公司因分
割營業價值將辦理減資事宜。暫定分割基準日為114年7月1日。自分割基準日起
,投資部門相關業務之債權、債務,均由永信福爾摩沙公司承受。
本公司謹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5條第6項之規定,向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
如本公司之債權人對本分割案有異議,請自通知日起31天內(即114年6月26日前)
,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向本公司提出異議,逾期未表示即視
為無異議。特此通知。
郵寄地址為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1191號,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收。
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李其澧
地 址: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1191號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第128條之1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之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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