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壹: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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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5/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林嘉勳
(2)獨立董事黃淑君
(3)董事大聯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指派代表人袁興文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林嘉勳兼任貿聯控股公司獨立董事、新銳數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及和迅生命科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獨立董事黃淑君兼任凌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3)董事大聯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兼任世平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品佳股份
有限公司、詮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友尚股份有限公司、共創智能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4)董事大聯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代表人袁興文兼任宇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
本公司114年05月22日股東常會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
解除以上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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