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達: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之資金運用計劃項目變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4-16 16:39
第16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 114/04/16
2.原計畫申報生效日期: 112/05/05
3.追補發行日期: 不適用
4.變動原因:
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計劃係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因部分研發專案實際資金支用進度
與原定資金運用計劃項目存在差異,擬將資金運用計劃項目作相對應調整,以期實現
最佳效益;累計變更金額已達該次募集資金總額之20%,依相關法令規定,應向主管
機關辦理計劃變更並提報股東會追認。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變更前計劃項目為充實營運資金,變更後資金計劃項目係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部分轉
作增資全資美國子公司之用。
本次計劃變更係考量現有資源及個別專案之試驗進度,優先發展已規劃於該次現金增
資計劃內之其他研發專案,即將部分資金轉用於FP-001 42 mg(即CAMCEVI 六個月劑
型)兒童中樞性性早熟三期臨床試驗委託研發支出,變更金額為114,826仟元,加計
前次於113年3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第一次計劃變更之金額247,000仟元,累計變更
金額為361,826仟元,佔該次募集資金總額之27.57%。
6.預計執行進度: 預計115年第二季完成。
7.預計完成日期: 預計115年第二季完成。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FP-001 42 mg(即CAMCEVI 六個月劑型)兒童中樞性性早熟三期臨床試驗預計於114年
中完成受試者收案,年底取得該臨床試驗之主要結果,並預估於115年上半年度完成三
期臨床試驗,本次計劃變更以FP-001 42 mg兒童中樞性性早熟專案完成臨床三期為優
先目標,盡速以臨床報告數據啟動授權洽談,以期達到該專案發展之最佳效益。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 無重大差異。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對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
(1) 本次募集資金計劃變更之必要性及合理性:
FP-001 42 mg兒童中樞性性早熟專案,因歐盟EMA對於該臨床試驗的意見與美國
FDA有諸多不同之處,該公司經評估後,決定不將歐洲納入該多國多中心三期臨
床試驗,改增加中國臨床試驗點以及中國受試者,以致該專案展延研發時程,
使整體臨床試驗費用增加。
該公司113年3月15日董事會計劃變更轉投資美國子公司時,原本為FP-025慢性阻
塞性肺病及FP-045范可尼貧血症專案留用之餘款,用以支應相關專案之供應商請
款;然因該公司NCE創新藥智慧財產權已轉移至其美國子公司,相關供應商亦迅
速改向該公司美國子公司直接提供服務並進行請款作業,以致截至114年第一季
止,FP-025慢性阻塞性肺病及FP-045范可尼貧血症專案未支用金額分別有47,088
仟元及67,738仟元,預估未來亦不會再有供應商請款,故將未支用金額改用以支
應FP-001 42 mg兒童中樞性性早熟專案臨床試驗費用增加之金額,其資金運用計
劃之變更,應屬合理。
(2) 變更後預計效益與進度達成可行性:
FP-001 42 mg兒童中樞性性早熟專案已在美國、台灣及中國進行FP-001 42 mg用
於治療兒童中樞性性早熟之三期臨床試驗。該專案臨床受試者收案預計招募至少
88例可評估病例,目前臨床受試者收案進度較預期好,預計於114年中完成受試
者收案,114年底取得該臨床試驗之主要結果,並預估於115年上半年度完成三期
臨床試驗,盡速以臨床報告數據啟動授權洽談,應屬合理。
詳細內容請參閱公司資訊觀測站之募資計劃執行專區。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