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詮:公告本公司決議修訂「一一四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3-27 16:30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3/2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2/2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於民國114年3月27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一一四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
(2)修訂前條文節錄如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年資、過
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經董事長核准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員
工具董事及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非屬董事及經理人之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
決議。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因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之要求,修訂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
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內容,並於114年3月27日董事會追認通過。
(2)修訂後條文節錄如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依職級、工作績效考核、年
資、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擬訂之分配標準,經董事長核准後
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員工具董事及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
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非屬董事及經理人之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
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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