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炸彈案 胡宗賢更一審判20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7-02 11:53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鐵炸彈客案,今天更一審宣判,主謀胡宗賢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共犯朱亞東判刑十年六個月。全案可上訴。
前年四月十二號上午九點多,高鐵列車上被發現放置行李炸彈,同天中午,立委盧嘉辰在土城的服務處也發現兩個行李炸彈,雖然民眾即時報警,沒有造成傷亡,但仍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檢警循線追查,鎖定高鐵炸彈客的身分,同時與大陸公安合作,在大陸將胡宗賢以及同夥朱亞東逮捕。一審依共同殺人未遂罪,分別判刑22年以及12年,二審刑度減輕,胡宗賢、朱亞東分別被判處20年與10年6個月,而更一審維持同樣刑度。
(圖: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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