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華先進-創:知悉董事從事大陸地區之競業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2-18 16:01
第2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2/18
2.經理人或董事之名稱: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黃英士董事
3.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富士康新能源電池(鄭州)有限公司董事
(2)青島新核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3)珠海艾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4.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河南省鄭州市航空港區始祖路與雍州路交叉口東北角中央廚房南棟106室
(2)青島市黃島區王台鎮國老山路 2127號
(3)珠海市橫琴新區環島北路2515號2單元807辦公室
5.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電池製造、電池銷售、汽車零部件研發、新能源汽車換電設備銷售、儲能技術服務
、集中式快速充電站
(2)封裝測試
(3)軟體發展、積體電路設計、積體電路銷售、電腦軟硬體及輔助設備批發、
機械設備銷售、電子元器件批發、電腦軟硬體及輔助設備零售、軟體銷售、
電子產品銷售、通信設備銷售、智慧財產權服務、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
進出口代理
6.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
7.經理人或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8.公司擬採行措施:將於民國114年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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