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何永賢料本年度可收回2800伙
經濟通新聞 2025-02-03 17:47
《經濟通通訊社3日專訊》政府提出修例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包括建議將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局長何永賢相信本年度藉各項措施,可以收回約2800個單位。
何永賢表示,今屆政府致力打擊濫用公屋,成效顯著,至今共收回7000個單位,相當於一個大型屋邨,涉及約70億元成本,過去一年收回2800個單位,預期本年度收回的單位總數相若。當局會持續打濫,確保公屋資源分配給有逼切需要的人。何永賢強調,修例針對以公屋單位作為「生財工具」但不在單位居住的住戶。
房屋局建議嚴重濫用公屋行為的刑事檢控期限定為犯罪後6年內,或者遭人發現的1年內,與虛報資料的檢控期限看齊,如果主動交回單位就不設追溯期。當局預計4月向立法會提交草案,期望在7月通過。
何永賢指,修例後嚴重濫用的行為,是針對不在單位居住,但將單位用作「生財工具」;如有人列明價目,將單位用作補習社等行為,有可能會違反租約,上訴委員會將以常理審視每宗個案。如有住戶願意主動交回濫用單位,並不會追溯違例行為。
何永賢強調,修例為善用公屋資源,並非要趕走住戶,相信將嚴重濫用公屋刑事化後,有助人員精準有效執行工作。當局爭取今年第二季內將立法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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