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典光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1-23 18:43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1/2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函解釋令以及112年12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860674號修正之「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
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
事宜,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應募人名單:目前暫定內部人或關係人之應募人名單如下表,惟目前並無已洽定
之內部人。
應募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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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豐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超過 10%之股東/本公司法人副董事長(東南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該公司法人董事長為同一人。
生豐一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為生豐資本股份有限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本公司法人
副董事長(東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該公司法人董事
長為同一人。
世豐一號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超過5%之股東,與前述2家依證券交易法43-1
條規定申報為共同持有人。
世豐二號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法人董事長與世豐一號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董事長為同一人。
世豐三號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法人董事長與世豐一號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董事長為同一人。
孫正強 本公司法人副董事長(東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應募人如屬法人者,應揭露事項:
應募人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持股比率(%) 與該公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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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豐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良碩投資有限公司 13.32% 無
萬潤科技(股)公司 9.99% 無
寶崴光學(股)公司 9.99% 無
熒茂光學(股)公司 9.99% 無
成達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9.99% 無
永德國際開發(股)公司 6.66% 無
心行成投資有限公司 6.66% 無
李晉良 6.66% 無
黃靖山 6.66% 無
育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3.46% 無
生豐一號投資股份有限 生豐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持有股份超過
公司 10%之股東/本公
司法人副董事長
東南實業股份有
限公司)與該公司
法人董事長為同一人。
世豐一號資本股份有限 賦鈺發投資有限公司 16.63% 無
公司 林毅 16.63% 無
蕭樹莊 16.63% 無
智運投資有限公司 8.32% 無
鏮璽投資有限公司 8.32% 無
和欣悅有限公司 8.32% 無
劉美英 8.32% 無
陳美珍 8.32% 無
陳尚仁 8.32% 無
宜辰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0.19% 無
世豐二號資本股份有限 陳美珍 16.63% 無
公司 蕭樹莊 16.63% 無
陳尚仁 16.63% 無
賦鈺發投資有限公司 8.32% 無
佰通國際有限公司 8.32% 無
鏮璽投資有限公司 8.32% 無
又寧有限公司 8.32% 無
黃啟宗 8.32% 無
林毅 8.32% 無
宜辰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0.19% 無
世豐三號資本股份有限 宜辰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無
公司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股數不超過15,000,000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發行股數不超過15,000,000股為限,將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授權
董事會分三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參考價格之計算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定之: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本次私募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80%)且不低於票面金額新台幣10元,
其訂定方式係遵循主管機關現行法令之相關規定訂定,應屬合理。實際定價日及實際
本次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
狀況並考量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前述私募普通股之價格訂定係分別參考本公司營業狀況、未來展望、私募有價證券
原則上受限於三年不得自由轉讓以及最近本公司股價情形,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
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及相關法令進行定價,故其價格之訂定應有其依據及
其合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及因應公司未來營運發展所需之
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資之時效性、可行性及發行成本以及
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並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單之時效及私募有價證券
原則上受限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得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
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擇適當時機分次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
司籌資之機動與靈活性,並可確保公司穩定經營,因此,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
式發行普通股。本計畫之執行預計具健全財務結構及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對股東權益
亦將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1.參考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除符合「證券交易
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受限不得轉讓,
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始可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補辦
公開發行及申請股票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為辦理本次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
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包含洽定策略性投資人)之相關契約及文件,並
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所需事宜。
(2)本次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本次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之主要內
容及其他未盡事宜,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含實際發行價格、實際定價日、各次發行股
數、募集金額、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畫、資金用途、預定進度及其他相關事項等,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本公司實際需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訂定、調整並全權
處理之。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指示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市場等客觀環境因素變
化而有需變更或有修正必要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全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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