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和椿:代取得人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辦理公告。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1-13 14:15null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相關行情台股首頁我要存股和椿131.51.54%更多上一篇皇將:公告本公司第三次買回庫藏股期間屆滿執行情形下一篇慧洋-KY:代取得人群益台灣精選高息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變動公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