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遠精密: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11-21 16:00
第44款
1.事實發生日:113/11/21
2.公司名稱:明遠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
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0,000,00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113年10月14日證櫃審字第113000931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總數之
13%共計390,000股由員工認購,其餘87%計2,610,000股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112年11月1日112年
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認購,全數委由推薦
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 條
由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優先認購之規定,員工認購不足
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對外公開承銷
認購不足之部份,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
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計新臺幣30,000,000元,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30個
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
平均數七成為上限,訂定最低承銷價格為每股新臺幣60元,
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
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
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15倍為上限,故每股
暫定以新臺幣69元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之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3/11/26~113/11/28
(2)公開申購期間:113/12/4~113/12/6
(3)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3/12/3~113/12/9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3/11/29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3/12/9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3/12/10~113/12/11
(7)增資基準日:113/12/12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
普通股股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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