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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特光電:本公司民國10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16 17:13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新任董事:


趙寄蓉

柯常龍

世鴻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巫淑萍

世鴻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邵希聖

世鴻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禎逸

陳文嘉

趙輝生

新任獨立董事:

熊光濱

鄭乃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有為自己或他人從事與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行為之說明

董事柯常龍 綠爾興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董事世鴻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邵希聖尼加東方開發公司副總經理

董事世鴻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巫淑萍金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經理

獨立董事熊光濱台灣元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獨立董事鄭乃土恆信化工有限公司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104年6月16日104年股東常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2/3以上之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偏光板製造及銷售相關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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