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特光電:本公司民國10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16 17:13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新任董事:
趙寄蓉
柯常龍
世鴻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巫淑萍
世鴻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邵希聖
世鴻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禎逸
陳文嘉
趙輝生
新任獨立董事:
熊光濱
鄭乃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有為自己或他人從事與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行為之說明
董事柯常龍 綠爾興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董事世鴻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邵希聖尼加東方開發公司副總經理
董事世鴻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巫淑萍金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經理
獨立董事熊光濱台灣元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獨立董事鄭乃土恆信化工有限公司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104年6月16日104年股東常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2/3以上之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偏光板製造及銷售相關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