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關係》大陸依法嚴懲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罪成最高可判死
經濟通新聞 2024-06-21 16:41
《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今日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為依法嚴懲「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提供明確指引。其中,以「分裂國家罪」定罪的「台獨」頑固分子,如屬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按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
《意見》表示,依法嚴懲「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堅決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其中,以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為目的,組織、策劃、實施下列行為之一
的,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 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策劃、制定「台獨」分裂行動綱領、計劃、方案,指揮「台獨」分裂組織成員或者其他人員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活動的;- 通過制定、修改、解釋、廢止台灣地區有關規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圖謀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 通過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者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方式,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的;- 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或者打壓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的;- 其他圖謀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行為。
*分裂國家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如情節特別惡劣可判死*
同時,在「台獨」分裂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應當認定為「首要分子」。
刑罰方面,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被告未到案法院亦要開庭審判,放棄「台獨」並減輕危害可獲撤案*
《意見》並提到,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對於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檢察院核准的「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移送起訴,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
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對於提起公訴的「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案件,法院立案後,應當將傳票和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傳票和起訴書副本送達後,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法院應當開庭審理,依法作出判決,並對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作出處理。
此外,「台獨」頑固分子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並採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符合刑法相關規定的,可以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多項不起訴。(sl)
- 遊學是年輕人的專利? 壯世代遊學團正夯!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