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億金茂:本公司113年股東會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6-18 16:58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法人董事/大緯投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法人董事/大緯投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俊億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票決結果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吳俊億/法人董事代表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福州小系大億車燈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青口鎮東南汽車城。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主要為汽機車燈具、模具之生產製造及買賣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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