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楠:公告本公司接獲前任董事長因違反證交法遭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罪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6-13 18:26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前任董事長林朝榮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44號
4.事實發生日:113/06/1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前任董事長林朝榮因涉嫌
違反證券交易法,遭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罪。
6.處理過程:本案係對本公司前任董事長個人所為之判決,當事人已委請
律師進行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營運一切
正常,對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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