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勝利紀念章 1945年9月3日入伍前國軍可申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09 12:42
記者呂炯昌/台北報導
為表彰對日抗戰期間,國軍先賢先烈冒險犯難、出生入死、犧牲奉獻之偉大愛國情操,國防部特於抗戰勝利70週年之際,對曾參與抗戰之國軍官士兵,將頒發中華民國抗戰勝利紀念章一座,永為留念。凡是民國34年(1945年)9月3日入伍前參與抗戰之中華民國國軍官、士、兵都可申請。
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徐衍璞中將在國防部例行記者會中表示,現居住於臺、澎、金、馬等地區者,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填具申請名冊,函送國防部審頒,並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發給申請本人。本人填具申請表,以信函方式寄送國防部審頒,由國防部寄送申請本人。
現居住於海外地區者,由本人填具申請表,送至中華民國各駐外館處,由各駐外館處逕函送國防部審頒,並由外交部協助轉送至各駐外館處發給申請本人。無外館地區,由本人填具申請表,以信函方式寄送國防部審頒,由國防部寄送申請本人。
現居住於港、澳地區者,由本人填具申請表,送至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以下簡稱香港事務局)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以下簡稱澳門事務處),由香港事務局及澳門事務處逕函送國防部審頒,並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轉送香港事務局及澳門事務處發給申請本人。現居住於大陸地區者,本人填具申請表,以信函方式寄送海基會,再由海基會逕函送國防部審頒,並由海基會寄送申請本人。
徐衍璞表示,勝利紀念章預計製作6000枚,審請領取的時間沒有限制,為了做基本的身分認證,因此必須檢附身份證明資料,相關申請表格即日起可至國防部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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