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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三豐: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許可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行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23 13:45


第21款


公司代號:5514


公司名稱:三豐

發言日期:2024/05/23

發言時間:13:45:39

發言人:石淑瑛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東台開發(股)公司代表人:洪炳耀

董事:有力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懿偉

董事:金沙文教基金會代表人:洪憶菁

董事:宏鼎投資(股)公司:陳德峰

獨立董事:顏國隆

獨立董事:葛百鈴

獨立董事:吳振棨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東台開發(股)公司代表人:洪炳耀/無

董事:有力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懿偉/宜富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及創意文教(股)董事長

董事:金沙文教基金會代表人:洪憶菁/隆大營建事業(股)公司之法人董事指派代表人

董事:宏鼎投資(股)公司:陳德峰/無

獨立董事:顏國隆/安貞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及日電貿(股)獨立董事及有成精密

(股)公司獨董

獨立董事:葛百鈴/明理法律事務所律師及大展證券(股)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吳振棨/無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屬於營業範圍內或類似公司之董事及經理人或員工。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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