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三讀 明年元旦上路、短期炒房者課重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6-05 14:39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5)天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部分條文,未來稅率分4級,持有未滿1年售出課最高稅率45%,民國105年上路,對短期炒房者課重稅。第一年影響8495戶,稅收新台幣42億元。
院會三讀修正通過房地合一稅配套修法,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說,恭喜行政院、財政部,創了行政立法合作最佳模式,那就是財政部長張盛和聽到委員有意見就去溝通說明,也創了朝野合作、共創台灣未來最好的典範。
為了推動房地合一稅,國民黨副主席郝龍斌日前還親自到黨團壓陣,得知修法過關後,郝龍斌說,感謝黨籍立委同志的支持,讓這個落實分配正義的法案能夠正式上路。這八年來,台灣的經濟雖然持續成長,然而在經濟成長的過程,也同時產生了許多副作用,包括貧富不均、房價高漲等;執政黨在全力拼經濟外,也必須時刻謹記社會的分配正義,才能讓全民有感。
財政部估計,房地合一稅制上路後,第1年影響戶數8495戶,稅收42億元;第2年影響戶數1.9萬戶,稅收85億元;第5年影響4.8萬戶,稅收174億元;第10年影響10.4萬戶,稅收285億元。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一年以內稅率45%;持有超過一年,未逾兩年,稅率35%;持有超過兩年,未超過10年,稅率20%;持有超過10年,稅率15%。
為避免外資、陸資來台炒房,針對非境內居住者、總機構在境外的營利事業,也訂出高稅率,持有未滿一年稅率45%,持有超過一年稅率35%。
為減少對自住者影響,三讀條文規定,自住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賣屋有免稅額400萬元,扣除免稅額後稅率10%。
修法納入「非自願性」條款與「合建分售」條款,2年內非自願性買賣(例如調職、離職須賣房)者,可適用正常稅率20%;民眾用自己的土地與營業人合建,在2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不算作短期投機,也適用正常稅率20%。
此外,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屋者,可把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入持有期間。房地合一課稅收用在扣除中央統籌分配款後,循預算程序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
房地合一稅訂有「日出條款」,105年元旦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之後取得、且持有2年內出售,才會受到規範;目前所有的房屋持有者不受新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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