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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亞:配合子公司積亞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積亞)未來申請股票上市(櫃)計畫,本公司得辦理對積亞釋股作業暨放棄參與積亞之現金增資計畫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2-27 16:41


第51款


公司代號:2340


公司名稱:台亞

發言日期:2024/02/27

發言時間:16:41:26

發言人:賴文聰

1.事實發生日:113/02/27

2.公司名稱:台亞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為配合子公司積亞營運發展、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

及為符合申請股票上市(櫃)法令規定,於申請股票上市(櫃)前,

本公司對積亞持股需降至70%以下,且上市(櫃)掛牌時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及前開公司之董事、監察人、代表人,

暨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10%之股東,與其關係人總計持有

積亞之股份不得超過上市(櫃)掛牌時已發行股數之70%,

所規劃未來申請股票上市(櫃)之股權分散,

擬在維持本公司對積亞控制力(如本案說明3.)之情形下,

於積亞於上市(櫃)前一次或分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如有)時,

本公司得辦理釋股及/或放棄認購全部或部份股份,

並得依下列方式一次或分次處分所持有積亞之部分股份:

(1).放棄認購現金增資部份

(2).處分積亞之股份

(二)積亞申請登錄興櫃或上市(櫃)相關作業所需釋股,

本公司應依相關法令及上市(櫃)相關規範提撥股票供券商認購

及過額配售等作業程序,提撥股數與價格則依相關法令及上市(櫃)相關規範、

當時市場狀況以及積亞營運情形與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三)辦理完成上述之釋股及/或放棄現金增資認購作業後,

本公司對積亞之直接或間接綜合持股比例,

於其上市(櫃)掛牌時,仍應不低於50%,以保持控制力及發揮集團綜效。

6.因應措施:以上辦理積亞之釋股及/或放棄現金增資認購等相關事宜,

提請本公司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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