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財經報導,上海松江法院近日審理一起資訊網路買賣合約糾紛案,據悉原告斥資十餘萬購買了一批「挖礦」設備卻發現部分零件竟然是二手貨,遂起訴要求退一賠三。松江法院經審理認為: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前提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本案原告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前提是李先生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購買和使用的目的均非生活消費需要,是否已經獲得盈利並非評判是否為普通消費者的依據。因此,本案糾紛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退一賠三」,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