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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清湖漁夫:市場信息論(二)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26 08:26


私人或者社會組織對資訊的占有與控制

某個人的認知域的封閉性、作為資訊附著的主體是否有傳遞資訊的意愿以及資訊傳遞者和接收者之間的關係或者聯系的現實性——或斷或續,實際上為資訊的個人占有與控制開辟了道路。這種資訊個人占有與控制,在個體生存優先的意識出現、甚至私有化社會形成后,因為資訊的個人占有與控制,因為可能會關乎自身的生存條件與質量的改變而顯得重要,比如眾多的獵人中的某一個會對他新發現的獵場緘口不言,以便自己在未來的狩獵中多多收獲,手工業者會對加工某個產品過程中的新發現和操作訣竅對其他人秘而不宣,他加工的產品質量會更好和消費者用得更方便,這些是資訊占有的個人原因。在這里,這些人作為單個的認知主體,他們不僅沒有向身邊的或者周邊其他人傳遞資訊的意愿,而且還在與周邊的其他人的認知域交疊過程中力圖封閉自己的認知域而保持秘密。


某種資訊的流動因為可能對其他人提供生存的改進和幫助,也不是一帆風順的,這些資訊的流動可能取決於相應的社會條件,主要是資訊流動的手段或者途徑的建立。比如兩個處於不同地區的人們的資訊流動通過其他人進行而又不為傳遞資訊的人所知,在古代就通過信使或者驛站傳遞封裝好的信件,在現代則采用加密的電報…等等,而且這種傳遞途徑可能會因為一些原因打斷,同樣造成不同地區的兩個人音訊隔絕。

社會組織,不過是單個個體的人因為某種行為目的而形成的行為聯合體。在私有化前提下,因為某些資訊的流動,會引發其他人或者組織的行為對組織目的的實現或者組織的存續及發展產生有害或者有利的影響,從而會導致資訊流動的斷續。這種社會組織在這個聯合體中單個人有他們各自的認知域,並且聯合體之中人們的認知域,因為它們的組織目標的實現、通過他們的日常行為而認知域相互交疊,形成一個區別於其他社會組織或者個人的認知域體系;同時這個認知域體系整體上又同其他組織或者個人,通過特定的關係或者聯系相互交疊。這些組織,比如家庭、家族和企業,所獲得資訊的向外封閉或者釋放,實際上取決於這個組織內獲得資訊的一個或者幾個人是否有意傳遞資訊、他們對組織外的人們的資訊流動方式或者途徑的現實建立與否等等。

因為人們處於一個社會性的生存體系中,資訊的產生與流動是為了人的生存服務的,而不是相反。單個的個人或者社會組織因為其生存質量與條件的改進或者惡化的考慮而產生的相關行為,還會反過來試圖建立人際資訊流動的途徑或者多向維度,並且沖破認知域的封閉性。比如警察通過審訊迫使小偷交代其犯罪事實,審訊本身就是建立資訊交流的過程。 “囚徒困境”本身也是一種特定的資訊-行為互動反應模式,囚犯的資訊流動是間接的,因為審訊的警察介入其中,形成資訊交流的“甲囚徒——警察——乙囚徒”的模式,從而審訊的警察在這種特定的資訊交流情境中居於資訊交流的控制與操縱地位,警察通過有意識地資訊傳遞,引發兩個囚徒的行為反應並且向警察逐步開放他們的認知域和傳遞警察希望獲得的資訊。社會組織對特定資訊的占有與控制又反過來導致認知域體系的封閉性,常常引起有利害關係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對組織秘密的覬覦,比如古代的“間”和近現代情報活動的產生。

資訊與商品交易關係

市場是人、企業或者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商品交易關係或者借貸關係體系、而交易關係卻是人、企業或者社會組織的相向選擇的行為過程。在商品交易關係或者借貸關係的形成、確立與完結過程之中,資訊本來就是這個過程的要素之一,不可或缺。我們以商品交易關係為例進行討論,對借貸關係中的資訊流動的理解類同。

在筆者以前的文章中,我們討論過商品交易關係形成的三大障礙,買方與賣方均作為各自貨幣或者商品的占有者,他們或者是單個自然人或者多個自然人的聯合體,或者是單個的社會組織或者多個社會組織的聯合體,首先在空間上隔離,即他們處於不同的地點,其次在時間上隔離,即他們的一方可能不得不等待另一方,再次在資訊傳遞上存在障礙,即他們之間無法建立資訊交流的方式與途徑。

顯然,潛在商品買賣雙方為了達成自身的生存目的,不得不尋找對方,或者一方向另一方所在的位置移動,或者雙方共同向某個地點移動,在空間上他們可能會到達同一個地點。在他們到達同一個地點的過程中,他們的時間隔離也會在等待和尋找過程中相互消失,他們最終在某個時點相遇。不僅如此,在他們找到對方之前,他們都可能處於資訊傳遞者或者資訊接收者的角色,可能通過不斷地向不同的人詢問(發起資訊交流過程),去尋找另一方;每一次向陌生人詢問的發起,視他們的詢問技巧、意愿表達和傳遞方式以及被詢問人的合作程度,他們可能得到潛在另一方的資訊,也可能一無所獲。如果被詢問者提供相關的資訊,他會對這些資訊進行評估,繼而決定按獲得資訊的指引行動或者不行動。在尋找過程中,可能經過對遇到的很多人的很多次的詢問之后,終於得到某個潛在的另一方的積極回應,從而雙方開始資訊交流過程,尋找過程因此暫時結束。潛在的買賣雙方歷經尋找過程之后找到對方,開始向對方表達自身的買或者賣商品的意愿,如果他們就商品與貨幣交換達成一致性的意見,那么他們之間的商品交易關係(合同或者契約)就確立,就各自的行為進行約定。

現場的小額簡明即時交易在雙方意愿達成一致后立即開始,交貨過程和付款結算過程幾乎同時相向進行,錢貨兩清,看起來似乎簡單,但是買賣雙方資訊交流的充分仍然是前提。而需要時間的非現場非即時的交易則相對復雜,這是一個雙方在某個時間段之內的行為相向互動過程,買賣雙方按照他們的約定在開始一組行為的同時,也在向對方一次次地傳遞資訊,行為互動和資訊交流同時進行,直到他們雙方通過資訊互相確認交易活動可以終結,交易關係最終完成。

在傳統的商品交易理論中,人們將定價理解為討價還價過程,並且想當然地認為討價還價發生在交易活動之前,從而價格也就成為問題的中心,這種觀念實際上是一種曲解。僅僅就合同與契約而言,價格僅僅是合同諸多條款中的一個,買賣雙方還對商品的種類、質量、數量、運輸與儲存、結算方式、違約條款…等等都會進行詳細約定,他們共同構成某個交易關係的內涵和外延。很顯然,資訊交流對交易關係的確立不可或缺,實際的合同或者約定不過是雙方的認知域相互交疊的結果,資訊也是他們相互傳遞的對象,從而構成合同與約定的一個個條款。不過紙面的合同僅僅是對他們之間的相向行為進行約定,通過資訊交流表達出各自的意愿。但是對於交易活動本身而言,意愿達成一致僅僅是開始;而實際交貨過程與結算過程常常因為相應的行為環境變化,迫使雙方在執行合同或者契約的基礎上通過資訊交流(持續的協商)對各自的行為方式、責任與義務進行對方認可的調整,調整交貨批次、商品的數量與質量、交貨時間、結算方式與分析付款的時間、雙方對有關費用分擔微調,直至雙方相互確認整個合同的執行中途中止與最終完成。在雙方這個持續變動的交易過程中,因為交貨過程與結算過程的變化,雙方討價還價仍在繼續,最終形成的交易價格與初始約定的合同價格仍然會存在差異。

從潛在的買賣雙方相互尋找對方開始,到整個交易活動的結束,資訊交流幾乎無處不在,這種資訊交流過程,首先是這些人的認知域的相互交疊與開放,但是這種認知域的交疊與開放僅限於他們個人的認知域的一部分,而且因應交易活動本身的要求或者自然發展而逐步開放。其次認知域的交疊所對應的資訊交流,是在偶然的人際聯系和人與人的交易關係的維度或者途徑上進行的;換言之,只要是一方或者雙方愿意,他們的認知域僅對詢問的人或者交易對手開放,而對其他不相干的人,可以處於封閉狀態。通過觀察對方的一組行為,或者接收對方傳遞的資訊,並以獲得資訊為依據選擇自己下一步的一組行為,同時向對方傳遞資訊,由此實現他們之間的一輪輪資訊交流和持續行為互動,形成作為交易關係內涵的一種行為模式或者范式。因此,交易關係是以買賣雙方的資訊交流和相向行為互動為基本內容的。

然而,人們從日常聯系存在到最終交易關係的確立,同樣不是一蹴而就,更常見更普遍的是存在日常聯系的人們在形成交易關係的嘗試上無果而終,潛在的買賣雙方更多地可能處於潛在狀態。在尋找過程中,潛在雙方因為時間與空間的隔離,其嘗試可能一無所獲,比如在某一個時點處於不同城市的雙方,或者在不同的時點到達某一個地點的雙方;雙方人們即使咫尺之隔,因為缺乏必要的資訊交流途徑而交臂之失。這就是無數對的潛在的雙方的通常情形,他們可能處於不斷的尋找與嘗試中。在尋找過程暫時結束之后,如果他們就交易活動的相關行為的細節和交易對象的意愿要求無法達成一致,那么雙方未必會有實際的交易活動發生,或者因為商品品質,或者因為雙方報價的差距難以彌合;這樣潛在的買賣雙方仍然是潛在的,可能未必能變成現實。從萬千的聯系中產生一組交易關係,可謂鳳毛麟角。人們的目光傾向於追逐成功者,眾多的交易活動的發生讓人們得到交易遍布社會生活的表象,這一方面是因為人們相互生存依賴的必然,另一方面人的行為與資訊交流對這種相互生存依賴形成的不可或缺;而對人們更多的無果而終的嘗試視而不見或者選擇性忘卻。在市場交易關係的體系中,就某個買方或者買方而言,他們因為生存的必要性,必然地處於社會交易關係鏈條與網絡的節點上,與其相關的交易關係維度的確立和完成或許經歷了無數的行為嘗試或者資訊交流,而且在某個節點上的資訊交流-行為反應模式的內容發生變化,那么可能引起差別迥異的后續過程。

我們在這里可以考察工程招投標的例子。招投標階段是業主和承包商資訊交流和雙向行為選擇的過程。承包商向業主發送資質、業績、報價的資訊,業主則向承包商發送信譽、資金實力、手續是否齊全方面的資訊。承包商為了使業主了解自己的技術、質量能力及信譽等,需要通過廣告、質量認證等各種方式,將自己在營造方而的能力及信譽等資訊傳遞給業主。另一方面,業主為了選擇承包商,也需要調查、了解和評價承包商,如承包商能力、素質、技術、裝備、管理、服務等資訊。雙方在資訊交流相對充分與意愿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簽訂承包合同;如果不能達成一致,他們同樣會進入各自的下一輪尋找過程。如果雙方攜手進入入合同履行階段。業主則通過自己的觀察以及承包商的資訊傳遞了解承包商的建造行為,如使用人員的素質、材料的質量、建造方法與技術等。而承包商則會關注業主對施工的的任何認證以及按照工程施工進度付款的是否足額與及時。雙方的資訊交流持續,雙方也處於持續的行為互動之中,既可能導致合同基本履約完成,又可能造成爭議糾紛、甚至一拍兩散。

在西方資訊經濟學中,信號傳遞理論是一種流傳甚廣的理論。邁克爾•斯賓塞研究了勞動力市場上的信號傳遞問題。實際上,關於學歷與文憑的信號傳遞過程,實際上是企業與雇員雙方的勞動雇傭關係能否確立以及完成過程中的一個片段,或者說是勞動雇傭關係中豐富的資訊-行為互動反應情境中的一個簡易單幕劇。即使求職者提供他的文憑,也是這個求職者向招聘者提供有關自己的一個方面的資訊。求職者有可能得到招聘者的回應,從而進入面試過程,進行更加豐富的意愿詢問和資訊交流,也可能是求職者的資訊僅限於向對方傳遞的層面,招聘者置若罔聞而不會導致雙方新一輪的資訊交流與行為響應。這種信號傳遞只是勞動雇傭關係形成的必要前提或者條件,而絕不是形成勞動雇傭關係的全部內容或者充分條件。直到勞動雇傭關係完成的節點,求職者與企業之間后續的資訊交流與行為互動中或者合作,或者不合作,而只有在雙方或者意愿充分的前提下,一輪輪的行為互動及其相應的資訊交流才會保持下去。

斯蒂格利茨的資訊甄別理論則通過不擁有資訊的人可以主動設計一個菜單,來甄別不同人的資訊;也就是不擁有私人資訊的一方可以提供若干個交易合同,供擁有私人資訊的一方選擇,后者根據自己的私人資訊選擇一個最適合於自己的合同。不具有私人資訊的一方可以通過調整合同“篩選”擁有私人資訊的一方,或者說誘使擁有私人資訊的一方顯示其私人資訊。他舉的典型例子就是對保險公司對保險合同的條款進行差別設置,從而對不同的投保者進行分類。在保險公司與眾多投保者的資訊-行為互動反應中,資訊流動對應的是保險公司與不同類型人群的投保者的多維的保險關係。在這眾多的保險關係維度中,保險公司處於一輪資訊傳遞的傳遞者地位,因此具有主動性,有差別的合同條款也是向潛在投保者傳遞的一束資訊,潛在的投保者們可能對保險公司的資訊傳遞產生回應或者回饋,也可能不回應或者回饋;如果一些投保者回應或者回饋,也就形成他們各自與保險公司進行一輪資訊交流的局面,並且有可能各自形成與保險公司之間的保險關係。保險公司處於一輪資訊傳遞的節點上,對於不同的潛在投保者傳遞不同的資訊內容,希望找到相應的潛在投保者並且引起他們的注意和響應。在日常的情形中,我們可以發現在某一種商品中,甲分別予以乙和丙分別簽訂買賣合同,他們各自的合同條款也是有差異的,繼而構成兩個交易關係,乙與丙之間並不發生資訊交流。在斯蒂格利茨模型中即使兩類保險合同的簽訂和執行即使發生在保險公司與兩類不同數目的投保者之間,不過是這種依關係維度而形成兩個及兩個以上保險關係的擴展形式,保險費率報價及相應條款作為資訊被保險公司開始資訊釋放,投保者如果回應則形成兩類多維的資訊交流。

在西方經濟學中,因為受靜態均衡觀念的影響,有一種觀點認為交易雙方各自擁有他人所不知道的與交易有關的私人資訊,亦即交易雙方的資訊非對稱。比如在著名的“檸檬市場”(次品市場)上,賣主比買主擁有更多的關於產品的資訊;在勞動市場上,存在工資、激勵及逆向選擇問題,老板不了解眾多下屬中誰最具有能力做經理,工程招投標問題中的雙方在資訊上的不對稱等等。這種資訊對稱和不對稱的思維不僅是靜態的,而且是孤立的,實際上截取了資訊交流和行為互動過程的一個瞬間片段,觀察焦點集中在這個片段上而不及其余,所謂的資訊對稱和不對稱,不過是對認知域及其體系的封閉性的一種片面描述。(待續)(本文作者清湖漁夫系和訊博客著名博主、和訊評論特約研究員)

參考文獻:

《市場原理與西方經濟學批判》,清湖漁夫;

《市場形成與商業渠道》,清湖漁夫;

《交易關係和市場過程》,清湖漁夫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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