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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TDR遭重判?金管會三點聲明:影響市場秩序本應究責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23-10-18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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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TDR遭重判? 金管會三聲明說明。(鉅亨網資料照)

TDR(台灣存託憑證) 法源適用疑義再度掀起討論,金管會表示,炒作 TDR 嚴重影響資本市場秩序、損害多數投資人權益,應予究責。

近期有媒體報導指稱,投資人進行 TDR 交易遭判重刑,主張 TDR 的適用法源恐有疑義,對此金管會今 (18) 日發布三點聲明指出,炒作 TDR 影響市場秩序本應依法究責,正常的投資並不會涉及刑事責任。

首先、正常投資 TDR,不會涉及刑事責任,但若有炒作 TDR 或操縱 TDR 價格之交易行為,將扭曲證券集中市場之公平價格機能,損害多數投資大眾權益,對資本市場秩序及交易公平影響甚鉅;因此根據證交法第 155 條及第 171 條訂有炒作或操縱有價證券價格不法行為的構成要件及應負的刑事責任。

第二、TDR 是外國公司在台發行表彰外國公司股票的憑證,屬有價證券範圍,為證交法第 6 條規範的有價證券自屬明確,其在我國境內募集、發行與買賣,因此受證交法規範。

第三、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及保障投資人權益,金管會已建立完整法規及市場監視制度。

金管會指出,違法炒作 TDR 者,依法訴追其應負的刑事責任,符合罪刑法定主義及刑罰明確性原則,為法院歷來穩定之見解,亦經近期司法實務判決再次肯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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