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撞總統府花台 男獲不起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19 18:41
今年二月林姓男子駕車衝撞總統府,當場被捕,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檢方認定,男子沒有衝撞意圖,總統府也沒有提告,今天作出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家住雲林的林姓男子,今年2月23號獨自開車北上,清晨六點多從凱達格蘭大道左轉重慶南路時,撞上總統府前的不銹鋼花台而被逮捕。檢警偵辦期間,林姓男子辯稱,當時因低頭撿手機才不慎撞車,檢方查出,林姓男子肇事前已踩剎車,認定他沒有衝撞總統府的意圖,加上花台只有小擦痕,總統府沒有提告,所以不起訴。
(圖片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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