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上市公司重訊品質 董總遭羈押須重訊公告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23-08-14 20:13
為強化上市公司資訊揭露品質,證交所修訂「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祭出兩大規則,包括:發布重大訊息內容不得偏頗、董總遭羈押應發布重訊告知股東。
證交所今 (14) 日表示,為強化上市公司重大訊息揭露品質,持續參採衡酌實務案件,修訂「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證交所表示,考量實務上偶有公司以重大訊息闡述理念或表達立場,而違反重大訊息發布精神,因此修訂「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證交所強調,為避免誤導投資人,上市公司發布重大訊息的內容不得偏頗;另外,為維護股東權益,當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遭羈押者,應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相關事宜俾股東知悉。
其中,後者規定被視為是「長華條款」,導線架大廠長科 *(6548-TW) 與長華 *(8070-TW) 曾在 7 月 11 日發布重大訊息公告,董事長與總經理黃嘉能被高雄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並強調財務、業務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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