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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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5/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國內普通股或私募國內轉換公司債。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不適用
4.私募股數或張數: a.擬於100,000仟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
b.於發行總額上限暫定新臺幣40億元之額度內辦理私募國內轉
換公司債。
5.得私募額度: a.擬於100,000仟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
b.於發行總額上限暫定新臺幣40億元之額度內辦理私募國內轉
換公司債。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參考價格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孰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本次私募國內或轉換公司債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為限,理論
價格將以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而擇定之計價模型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預計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各分次私募募集之資
金用途均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資本性支出、轉投資等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
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本公司未來營運發展及引進策略投資人等規畫,並掌握
募集資本之時效性、發行成本等因素,而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
定,可確保公司與策略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擬透過私募方式辦理募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不適用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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