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勝光學: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6-09 16:10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 事:蕭金廷
(2)獨立董事:廖信憲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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