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爭議 李述德:廉政會勿自甘充當柯文哲的政治打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08 08:36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擬以涉及圖利為由,建議將馬英九總統(時任台北市長)與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李述德(時任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長)移送檢調單位偵辦,李述德7日發出聲明駁斥,並要求廉政會不要政治辦案,自甘充當台北市長柯文哲的政治打手。
李述德表示,當年處理大巨蛋案議約時,均本諸依法行政、加速建設、及市民最大福址為原則。於審議過程中,皆由會計師、律師、都計、工務等專業人士及相關局處之同仁共同參與,基於後續業務執行運作之需要,雙方合議將契約相關文字酌予修正,係為加速推動本項重大建設之必要措施,實不宜以圖利二字予以污衊。
李述德說,對於部分人士僅以片斷、不完整之資訊,妄加評斷,對馬總統及他本人多所批評,核與事實不符,混淆視聽,實非公正人士應有之行徑。
他並強調,當年北市府與遠雄曾激烈爭執議約資格,馬英九與他本人絕未涉及圖利遠雄,北市府與趙藤雄董事長之間也無密會或密約。
李述德說明,馬市府當年與遠雄相爭不下,鬧得不可開交,雙方絕不可能合謀圖利。
他指出,民國93年底遠雄變更協力廠商竹中工務店,馬市府不同意而宣告廢標,結果遠雄三度向工程會指控,痛斥馬市府「違法逾權、濫用裁量」,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申請假處分,阻止馬市府重新招標,後來如果不是工程會三度撤銷馬市府的廢標決議,大巨蛋絕對不會由遠雄興建,這段歷程足以充分證明馬市府絕對沒有圖利遠雄的動機。尤其後來監察院還對工程會提出糾正,痛批工程會「濫權違失」,造成馬市府「別無駁准空間」,顯然馬市府後來與遠雄繼續議約,是依照上級機關決定而不得不為的結果,絕對不是出於圖利遠雄的目的。
李述德進一步說,民國92年12月30日公告大巨蛋招標須知時,為提高招商誘因,原已寫明「無開發權利金」,此點與後來與遠雄實際簽約內容一致,與台北101等由廠商競標高額開發權利金的案例完全不同。至於「營運權利金」在招標須知中本就規定讓「申請人自行提出」,於是遠雄自行提出為每年營收的千分之一,後經雙方同意以每年超過千分之二的回饋計畫取代,內容包含每場比賽5%門票贈送公益弱勢團體,每年十日免費提供使用場地等,價值預估每年至少超過數千萬元,並可直接回饋台北市民的具體措施替代。因此馬市府事實上圖利的對象是台北市民,絕對沒有圖利遠雄。
外界質疑馬英九當年與趙藤雄有密會或密約,李述德更駁斥「絕無此事」,他指出,馬趙於93年6月16日與9月20日兩次會面,都是禮貌性會面,都列入馬英九的公開行程。當時雙方一共十多人,時間僅有半小時左右,不是密會,會中更無議約協商。尤其如果雙方當時真有密約,馬市府後來怎麼可能「先訂密約後廢約」?顯然圖利遠雄的指控不僅不合實情,更是不合基本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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