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修法設主權基金 央行:恐影響貨幣政策獨立性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3-05-23 14:41
立委吳欣盈等提案修改中央銀行法以設立主權基金,將於明 (24) 日立法院財委會審議,中央銀行今日出具的書面報告中,不但重申外匯存底不宜無償撥用,並建議應由政府制定專法規範,以免影響央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天將審查民眾黨立委吳欣盈等 64 人擬具「中央銀行法第 20 條及第 33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根據吳欣盈提的草案內容來看,主要是為避免龐大外匯存底無效率使用,要求央行應提撥外匯存底總額的一定比例 (10%),設立外匯投資基金做為台灣的主權財富基金,強化國家競爭力與安全,並累積國家財富,另指定央行為主管機關,因此提案修正央行法第 20 條及第 33 條條文。
央行總裁楊金龍明日將親自出席財委會,而在今日提前釋出的書面報告中指出,主權財富基金顧名思義為政府的基金,各國由政府
主導成立專責機構,就國家財富 (如石油等自然資源收入、財政盈餘),或受政府委託 (如退休金) 進行投資管理。
央行進一步表示,主權財富基金以創造財富為投資目的,而外匯存底的主要功能在挹注國際收支發生短絀時的外匯需求,及維持外匯市場的秩序,其投資操作原則首重安全性與流動性,因此外匯存底不宜無償撥用外匯存底予政府獨資之投資公司。
央行再度重申 4 論點,第一,草案擬累積國家財富的目的,投資策略性、關鍵技術產業,及設立外匯投資基金公司等事項,都非央行法定經營目標,無法由央行設立此基金,也無法由央行主管此公司。
第二,草案擬設立的外匯投資基金公司,既是由政府獨資,就屬於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所定的國營事業,相關人事、財務(預決算)、業務等都有規範,無法依草案的授權排除相關規定,因此也無法達成草案的目的。
第三,長期以來,央行對政府設立主權財富基金向來持正向開放的立場,但強調不宜無償撥用外匯存底。如果政府經過審慎衡酌決定設立主權財富基金,建議應由政府制定專法並全額出資,設立獨立專業管理機構,並明訂管理機構的政策目標、治理及監理架構等。
第四,立法院在 5 月 10 日召開的「中央銀行法第 20 條及第 33 條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中,多數專家學者、相關政府部會代表及近期輿論,多支持由政府制定專法設立主權財富基金,以免影響央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
央行解釋,政府如要設立主權財富基金,在不影響金融穩定、經濟與國家安全之前提下,宜編列預算或透過發行政府公債籌資,取得新臺幣再於外匯市場購買外匯,如此央行新臺幣負債與外匯資產方可同步減少,才會產生縮表的實質效果。
央行強調,綜合近期輿論及媒體論點,台灣若要成立主權財富基金,應先思考定位、須參考何種模式,以及能否達成預定目的。只修正中央銀行法並不適合,而是應該循序漸進,另外由政府制定專法,逐步建立主權財富基金,才是負責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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