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資信: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息披露要求提高 未來將提速
鉅亨網新聞中心
之前業內普遍認為,“備案制”、“注冊制”的相繼落地將進一步刺激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並由此預期2015年發行規模將明顯擴容。然而,就一季度情況來看,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未能如市場預期實現大幅增長。據萬德統計,2015年1季度,信貸資產支援證券共計發行17單、507.87億元,環比2014年4季度的26單、1095.80億元大幅下降,發行速度明顯放緩。
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放緩直接的原因在於監管對資訊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近期有多單資產證券化產品在報央行注冊階段被要求進一步補充資訊披露內容。交易商協會於4月30日發出公告,就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援券(RMBS)及汽車貸款支援證券的資訊披露指引及配套表格體系公開征求意見。這反映出,交易商協會在逐步落實央行賦予的制定信貸資產支援證券相關標準合同范本和資訊披露指引等職能,相關資訊披露要求在進一步完善和細化。
之前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資訊披露依據的法規檔案主要為2005年發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資產支援證券資訊披露規則》和2007年發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池資訊披露有關事項》。從我國的實踐來看,實際工作中資訊披露不充分,存在較明顯的資訊不對稱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今年4月3日,央行下發《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7號》(下稱“7號文”),對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正式施行注冊制。7號文規定,采用注冊方式分期發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可在注冊后即披露產品交易結構等資訊,每期產品發行前披露基礎資產池相關資訊”,且“受托機構、承銷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要按合同約定切實履行盡職調查責任,依法披露資訊”,央行不再對基礎資產開包審查。因此,注冊制下,建立完備的資訊披露制度是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的基礎之一。
規範完善的資訊披露制度有助於提高投資者對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風險識別能力,也對相關中介機構的盡職履責和專業水平形成監督。建立完備的資訊披露制度是實現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發展的基礎,當下發行節奏放緩只是暫時階段,待各產品資訊披露要求明確后,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會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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