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宣布新規 無收入、無盈利科技公司可上市 3月底生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3-24 20:48
港交所宣布推出新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機制,允許無收入、無盈利的科技公司赴港上市,並於 3 月 31 日起正式生效,有意根據新章節上市的公司由該日起可提交正式申請。
香港交易所周五 (24 日) 宣布,推出新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機制,進一步擴大香港的上市框架。
《主機板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將於 2023 年 3 月 31 日起新增一個章節,有意根據新章節上市的公司由該日起可提交正式申請。
特專科技公司指主要從事應用於特專科技行業,可接納領域內的科學或技術的產品或服務(特專科技產品)的研發,以及其商業化或銷售的公司。
根據港交所公布文件,針對特專科技公司,有幾點要求:
市值方面,已商業化公司市值需要在 60 億港元以上,未商業化公司市值需要在 100 億港元以上。所謂的已商業化公司是指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收益至少達 2.5 億港元(商業化收益門檻)的特專科技公司,未商業化公司是指上市時未達到商業化收益門檻的特專科技公司。
研發開支比例最低門檻,收益達 1.5 億港元但低於 2.5 億港元的未商業化公司,門檻降低至≥ 30%。而且是需要在上市前三個會計年度中有至少 2 個年度的每年達到有關比例,或者是上市前三個會計年度合計達到有關比例。
此外,港交所還對特專科技公司的投資者有要求。必須是 2-5 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且在上市申請當日及上市申請前 12 個月期間,持有上市申請人至少 10% 的已發行股本,或者是投資於上市申請人的金額至少在 15 億港元以上。
優化定價過程方面,至少 50% 的發售股份須分配予「獨立定價投資者」。如何定義「獨立定價投資者」,港交所認為需要符合兩個條件,首先需要機構專業投資者,其次管理資產規模、基金規模或投資組合規模至少達 10 億港元的其他類型投資者。
不在現有特專科技行業或可接納領域名單,但有意循第 18C 章申請上市的潛在申請人,必須先向聯交所提交首次公開招股前查詢,就其是否可以被視為「於特專科技行業內可接納領域」尋求保密指導。
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歐冠升表示,這是香港股票市場發展的另一新里程,新上市機制將有助創新領域的新一代公司接通資本市場。
除了對主板上市規則進行改革外,港交所亦將於今年內就 GEM(創業板)提出具體改革建議,並諮詢持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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