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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會議】國務院修改工作規則,每周常務會議減為每月2至3次

經濟通新聞 2023-03-24 15:18


  《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中國政府網今日發布《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務院工作規則〉的通知》。新國務院工作規則於3月17日召開的國務院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自發布日起實施。

在「會議制度」方面,國務院常務會議頻率由原來的「一般每周召開一次」,變更為「一般每月召開2-3次,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並列明「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國務院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之一,由原來的「討論決定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列明為「討論、決定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等重大事項」。國務院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則由「討論決定國務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項」、「討論法律草案、審議行政法規草案」、「通報和討論其他重要事項」這三項,調整至五項:討論需提請黨中央審議、決定的重要事項;討論需提請國務院全體會議審議的重要事項;討論法律草案、審議行政法規草案;討論通過以國務院名義印發的重要規範性文件;其他需提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決定、通報的重要事項。

  會議制度並加入「國務院根據需要召開總理辦公會議和國務院專題會議」,總理主持召開總理辦公會議,研究、處理國務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項,議題由總理確定;副總理、國務委員受總理委托或按照分工召開國務院專題會議,研究、協調國務院工作中的專門事項,議題由主持召開會議的國務院領導確定。會議制度還列明,國務院及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要「合理確定參會人員範圍,減少陪會」。


 

*國務院領導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

 

  在「工作紀律和自身建設」方面,原來的「國務院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國務院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國務院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

為」一項,調整為「國務院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決定,不得有與黨中央、國務院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加入「國務院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工作中涉及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針政策,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大原則和問題,以及黨中央集中統一管理的事項等,必須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又要求「國務院領導同志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等。(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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