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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公司法修法三讀 企業獲利員工分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01 15:46


立法院今天(1號)在五一勞動節送給勞工的賀禮,就是三讀修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企業必須以現金或股票將給員工的分紅費用化,並要求企業將這項規定明定在公司章程中。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認為,這項法案的通過是社會公平正義的象徵。(戎華儀報導)

立法院院會1號三讀修正通過公司法第235條和第240條,並新增235條之1,共三項條文。最重要的是第235條之1,要求事業單位在公司章程中明定,以當年度獲利狀況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這項規定的適用對象同時包含有限、無限等所有類型的公司。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認為,金管會曾表示,去年企業獲利頗豐,今年分派的現金、股利總計上兆元,創歷年新高,但勞工加薪卻不到六成,因此強制企業將分紅費用化、定在公司章程中,仍具意義。

賴士葆:『過去沒有這個的話,是先繳稅、再分紅,現在是:先給酬勞、再繳稅。這是一個把員工的酬勞,加薪的這部分把它先給他費用化,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改變、很重要的革新!』

三讀通過的法條中還規定,以現金或股票發放員工酬勞,必須由2/3的董事出席董事會,經出席的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報告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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