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星:代取得人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被取得股份之公司: 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6,258,871,050股。 二、取得人資料: 1.取得人: (1)頂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2)頂安有限公司 (3)頂友投資有限公司 2.前一次公告時持股總額: (1)頂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4,016,948,957股 (2)頂安有限公司:1,032,247,846股 (3)頂友投資有限公司:499,297,871股 (4)合計:5,548,494,674股 3.前一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 (1)頂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2.4054% (2)頂安有限公司:16.0365% (3)頂友投資有限公司:7.7569% (4)合計:86.1988% 4.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 (1)頂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4,016,948,957股 (2)頂安有限公司:1,194,247,846股 (3)頂友投資有限公司:512,563,301股 (4)合計:5,723,760,104股 5.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 (1)頂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64.1801% (2)頂安有限公司:19.0809% (3)頂友投資有限公司:8.1894% (4)合計:91.4504% 三、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 於2023年3月1日依協議收購而增加 162,000,000股。 四、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無。 五、取得股份之目的:投資。 六、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預計於1年收購達勝及宏泰持有之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分別為72,000,000股及36,000,000股。 七、資金來源明細:貸款2,298,800,000元。 八、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競選董事及監察人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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