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台灣:公告本公司透過分割方式將消費金融業務出售予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案業已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暫定分割基準日為112年8月12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11/12/22
2.發生緣由:本公司透過分割方式將消費金融業務出售予星展(台灣)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下稱「本分割案」),
業於111年12月22日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分割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2月22日
金管銀外字第11101491842號函核准在案。
本分割案前暫定分割基準日為112年7月30日,經雙方同意並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變更暫定分割基準日為11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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