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晶能源:公告本公司於105年度變更部分機器設備之耐用年限及殘值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31 18:45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2/31
2.變動之性質:會計估計變動
3.變動之理由:能合理反映固定資產未來經濟效益
4.會計政策變動追溯適用變更年度之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預計影響數:不適用
5.對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不適用
6.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政策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不適用
7.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簽證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不適用
8.簽證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旭晶能源科技(股)公司(以下稱旭晶公司)於民國105年1月起擬延長部份主要生產設
備及廠務設備之耐用年數,其原採用與新採用之耐用年數及採用新耐用年數之原因
與具體事證,暨採用新耐用年數當期對損益之預計影響數,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第六條規定予以
複核竣事,茲說明如下:
一、經取得旭晶公司之財產目錄,其擬延長部份主要生產設備及廠務設備之原記載
耐用年數為五年至十年。
二、旭晶公司主張部份主要生產設備及廠務設備,其實際經濟耐用年數應較原採用
耐用年數長,為反應其真實耐用年數,合理分攤成本,擬延長部份主要生產設備及
廠務設備耐用年數。
三、旭晶公司擬自105年1月起變更部份主要生產設備及廠務設備之耐用年數之估計
,此估計變動預計使民國105年度折舊費用減少163,691,844元。
四、取具動產耐用年數評估專家第一太平戴維斯(股)公司於民國104年10月30日所
出具之評估報告書,其評估旭晶公司部份主要生產設備及廠務設備之耐用年數為
13至15年。
五、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業依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第十條至十三條規定對
動產耐用年數評估專家報告執行相關之評估程式,並未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9.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無
10.因應措施:無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於民國104年12月31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依規定公告申
報,另將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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